根据《皇冠学生手册(2023版)》《皇冠研究生管理规定(湖工大政字〔2017〕102号)》《皇冠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湖工大研字〔2023〕14号)》《皇冠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研字〔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日常管理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并在返校后及时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条 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或超过请假期限仍未完成注册的,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予以全校通报。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退学处理。
第三条 除节假日外以及学院要求的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活动等,其余时间均应在校。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作退学处理。
第四条 凡因病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参加学院安排的学习、活动、会议,或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需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出具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一般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次课以内由任课老师批准,一周以内由导师与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审核批准,一周以上的须由导师、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学院院长审核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研究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由导师和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须由导师、教学秘书、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及分管副院长逐级批准。一周以上的须由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分管副院长、院长逐级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销假。
第六条 请假获准的期限结束时,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不销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请假未获批准而离校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没有按时返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 请假审批中,导师审查请假期间是否有学术活动、读书活动、实践活动等导师负责制定的个性化培养安排,其他审批人员参考导师意见进行最终的合规性审查。
第二部分 教学管理
第九条 以下情况以旷课论处:
未参加课程教学的,旷课时间以缺课课时算;无故不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每次以旷课 4 课时计算;未经申请、批准,擅自离校且不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教学或其他培养环节的,每天以旷课 6 课时计算;未经申请、批准,擅自离校且不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学习包括课堂教学、讲座、学术活动、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论文写作、毕业设计、会议等,未明确规定课时的,每天以旷课 5 课时计算。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 10 课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旷课 10—19 课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 20—29 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 30—39 课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 40—49 课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同一学期因旷课再次受处分者,旷课时数累加计算。
第三部分 学籍管理
第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处理:
(一)新学期开学后超过 2 周不按规定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二)全学程累计 3 门学位课不及格(含重修及格)的;2门学位课不及格,且有至少 1 门经一次重修后仍不及格的;1 门学位课不及格,且经两次重修后仍不及格的;
(三)经考核,由学院与学校认定不宜继续培养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的;
(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 2 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和培养活动的;
(六)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超过 2 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七)经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诊断并出具报告证明,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八)旷课 50 学时以上(含 50 学时),无正当事由的;
(九)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十一条 研究生退学按《皇冠研究生退学审批表》的程序办理手续,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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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