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皇冠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2017-07-17 17:06 教务处    (点击)

皇冠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湖工大教字 [2007]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课程成绩的管理,公平、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成绩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水平的认定,是学校和用人单位考核、评价学生掌握知识与技能程度的重要依据,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学生学习成绩的真实性、可靠性。

第二章 学生课程成绩的产生

第三条 凡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经过考核评定成绩,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

任课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学习成绩,不给“印象分”,不送“同情分”。

第四条 试卷是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的基本凭据,试卷阅卷完毕后,各院(系、部)应按规定整理后归档,并由任课教师按班级学生学号和姓名填写“皇冠学生单科成绩表”。

第五条 学生所修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

个别课程经批准可根据课程特点调整计算比例。

平时成绩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提问、测验、作业及实践环节中的操作等考核中对学生掌握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结果。任课教师应将对学生的平时考核记录载入“皇冠平时成绩考核表”,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平时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总分为100分。

期末考试成绩是指学生所修课程结束后参加考试的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六条 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间的转换关系为:>=90分为优,89-80分为良,79-70分为中,69-60分为及格,<60 分为不及格。

第七条 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得参加期末总成绩评定,课程总评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

第八条 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入“皇冠学生单科成绩表”中,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应用红笔填写具体分数,不得直接填写为“不及格”。

第九条 “皇冠学生单科成绩表”经主讲教师填写并签名确认后生效。成绩表不得涂改,涂改过的成绩表无效,教务处和院(系、部)教学秘书应予拒收。

第三章 学生课程成绩的上报与公布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的“皇冠学生单科成绩表”交所在院(系、部)的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按班级汇总各单科成绩表后,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

课程的试卷袋中应存有纸质的“皇冠学生单科成绩表”,课程归口院(系、部)和主讲教师本人应留存纸质的学生单科成绩表,以备查询。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通过校园网录入学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交,成绩录入方法见附录。教师在进行成绩录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成绩录入完毕,可以点击“保存”或“提交”按钮来保存或提交成绩(必须全部录入完毕才能提交)。教师可以修改所保存的成绩,成绩保存三天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会自动提交;已提交的成绩学生可以查看,但老师无法再修改,故在提交成绩前,教师应仔细检查、核对,确保成绩录入正确。

(二)教师只录入学生单科总评成绩,不必录入平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录入具体分数(百分制)或成绩等级(五级记分制);

(三)未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并在备注中选择“缺考”;

(四)考试舞弊者成绩记为0分,并在备注中选择“舞弊”。

第十二条 担任重修课程的教师,在重修课程考试之后,应填写重修成绩登记单并交教师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

重修课程考试成绩的录入方法与课程正常考试的录入方法相同。

第十三条 体育部教师在考试完毕后应填写两份成绩表,一份交体育部教学秘书,一份留底以备学生查询。教学秘书在收到成绩表后,应按学生班级汇总,然后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将汇总后的成绩表原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四章 成绩的更改

第十四条 主讲教师在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交后,不再具有网上更改成绩的权限。

第十五条 除阅卷、统分出错、填表时笔误或录入时手误造成的错误外,其它情况一律不得更改已录入提交的成绩。

教师录入成绩一周内发现的成绩错误可到本院(系、部)教学秘书处登记,由教学秘书填写《皇冠学生成绩勘误表》,经院(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到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更改。

教师录入成绩一周后发现的成绩错误,须由任课教师填写皇冠学生成绩更改报告单,经由教研室(系)主任审核签字,并报课程归口院(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更改报告单交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更改。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阅卷、统分、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由教学管理部门造成学生成绩错误时,依据《皇冠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生成绩的利用、查询和打印

第十七条 为保障学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到教学管理部门查询学生成绩。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正当理由需要查询学生成绩的,应凭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才能查询学生成绩。

院(系、部)教学秘书或学生工作组可查询本院(系、部)学生的所有成绩,具体查询号码可咨询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学生凭学号和密码登陆学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后,可查询或打印自己的全部在校学习成绩(选修课成绩只能查询)。若需对外使用纸质的成绩单,则应到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处打印,由院(系、部)加盖公章;确需教务处盖章确认的,必须先由院(系、部)盖章确认后才能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核盖章。

第十九条 教师凭教师号和密码登陆学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打印本人所任教课程的学生成绩。登陆方法为:点击皇冠首页下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218.75.208.58:83。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教务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做出规定,所作规定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

1、皇冠成绩勘误表

2、皇冠成绩更改报告单

3、教师网上使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指南

皇冠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闭窗口
Baidu
sogou